“共享壁挂炉”引领出的共享经济基础
共享经济的基础理论
共享经济的目的是提高资源供需匹配效率和利用率,满足更多人的更多样的需求,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所有未被充分利用的、存在市场需求的资源都有可能成为共享对象,包括完全闲置的资源、部分闲置的资源,还有一些很难界定是否为闲置的优质资源(如知识技能)。从实践发展看,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优质资源共享将日益受到重视。
共享的一定是闲置资源吗?
到目前为止,很多人对共享经济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往往把国外发展比较早的企业如优步、爱彼迎等的做法作为标准模式,甚至是唯一模式,习惯于以“闲置资源”作为判定是否为共享经济的核心标尺,以至于将后来出现的一些新模式称为“伪共享经济”。事实上,随着共享经济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看到用于共享的并非完全是闲置资源。
首先,闲置资源并非共享经济发展的前置条件。现在我们看到的共享经济,其本质属性是基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资源配置方式,即通过网络整合海量、分散的社会资源,通过智能化匹配实现使用权分享,进而更高效地满足多样化需求。共享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资源的流动率提高,满足更多人的需求,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无论是闲置资源还是稀缺资源,都可以通过共享方式发挥作用。
其次,共享经济模式能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实生活中难道仅仅是闲置资源才需要被利用起来吗?当然不是。共享经济是资源的智能化匹配,能大大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并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升用户体验。无论是闲置资源还是紧缺资源,都可以通过智能化匹配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所有未被充分利用的、需求强烈的资源都可以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其中包括完全闲置的资源、部分闲置的资源,甚至并非闲置的优质资源。
最后,从共享经济领域的发展实践来看,许多新模式已经不再局限于所谓的闲置资源。比如共享单车,这显然不是闲置资源的共享,而是基于人们的需求创造出的共享的资源,它由平台企业拥有并投放市场。这种模式虽然饱受争议,但不可否认它符合共享经济的本质属性——基于使用权的共享提高利用效率,满足了长期未被解决的“最后一公里”的出行痛点。比如全职的服务提供者,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共享平台,有许多全职的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配送、跑腿、保洁、医护等服务,这些服务提供者的时间、技能、劳务也都不能简单地看作闲置资源,其通过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并精准地共享自己的能力,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再比如教育资源的共享,慕课等平台上汇集了大量名校名师等优质教育资源,这些课程并不是闲置资源,他们本身就服务于各学校的师生。但是,经过视频音频的录制,这些资源变成了可复制可共享的内容,并且可以服务于全社会。知识技能类的资源很难界定其是不是闲置资源,但却是未来共享经济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哪些产品可以被共享?
从理论上说,现有的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可以被共享,也都将被共享。从共享经济的实践来看,共享的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一般性的规律是从高度同质化、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向高度差异化、复杂化的产品和服务领域扩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每一种产品和服务的共享都有其自身特点和独特的商业运营模式,发现这些模式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
目前,共享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扩展到生活和生产的许多领域,但这种扩展很不平衡。总体而言,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出行、住宿、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领域,共享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共享模式应用较为广泛;相比之下,工业制造领域和农业生产领域由于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生产流程复杂,在探索共享模式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无论是采用共享模式的企业还是采用共享模式生产的产品都很少,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分析可共享的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时,必然要涉及共享经济类型的划分。目前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共享经济的类型划分尚未形成一个统一标准,研究者的角度不同,划分的类型也不同。国家信息中心在综合各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共享对象划分共享经济的类型,并据此将共享经济划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是产品共享,如汽车、自行车、设备、玩具、服装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滴滴出行、优步、ofo、摩拜、Rent the Runway、易科學等。
二是空间共享,如住房、办公室、停车位、土地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爱彼迎、小猪短租、WeWork等。
三是知识技能共享,如智慧、知识、能力、经验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猪八戒网、知乎网、Coursera、名医主刀等。
四是劳务共享,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行业,代表性平台企业有河狸家、阿姨来了、京东到家等。
五是资金共享,如P2P借贷、产品众筹、股权众筹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 LendingClub、Kickstarter、京东众筹、陆金所等。
六是生产能力共享,主要表现为一种协作生产方式,包括能源、工厂、农机设备、信息基础设施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 APPlestore、Maschinenring、沈阳机床厂 I5 智能化数控系统、阿里巴巴“淘工厂”等。
哪些产品不适合被共享?
尽管人们认为可共享的产品和服务是没有边界限制的,绝大多数产品或服务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被共享。但是从共享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看,还是有相当多的产品和服务难以被共享或难以被有效地共享。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结合共享经济的发展实践来看,难以共享或不能有效共享的主要是如下两大类的产品和服务。
一是具有排他性使用权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被共享。排他性使用权最为典型的是一次性消费品和服务。以食品为例,一盒饼干一旦被一个人消费,其他人就没有机会再消费了,这也就意味着饼干不可能被共享。同样,像电影院、剧场和体育现场比赛的门票也是一种排他性消费。
二是高度专用性的资产。专用性资产是指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只能用于特定用途的资产。由于专用性资产仅限于极其有限的用户,因此很难被完全有效共享。例如,专用的机床或面向特殊产品的高度专业化的生产线,很难得到有效共享。最为极端的例子是国防设施和武器装备,仅限于合法的政府所有和所用,是绝对不能被共享的。
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导致有些产品和服务不能被共享外,在一个依法治国、坚守道德底线、尊重宗教信仰的社会,什么能共享、什么不能共享,还将受到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以及宗教底线等方面的严格限制,遵守这些限制是共享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法律底线。如同其他经济活动方式和领域一样,共享经济领域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受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制约。以资金共享为例,有关部门在对共享金融进行监管时一直在强调如下的法律底线原则:一是决不允许共享金融平台设立资金池。因为设立资金池,就意味着共享金融平台与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没有任何实质性差别了。二是决不允许共享金融平台提供担保服务。如果共享金融平台为参与者提供担保,也就与共享金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宗旨相冲突,而且会导致巨大的坏账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决不允许非法集资。如果不对共享金融的资金募集方式加以监管,就可能引发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的风险。再比如,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绝对不能共享的,即使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共享要么受到严格禁止,要么有严格的条件约束。
道德底线。遵守基本的道德伦理和社会文明规范,是共享平台基本的社会责任,也是平台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共享经济快速崛起的过程中,共享的产品和服务不断花样翻新,其中难免有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例如,“共享校花”“共享女友”之类博眼球的行为,就严重触及公众的道德底线。此类所谓的共享服务往往刚一推出,即遭到有关执法机构的严格禁止。再比如,网络直播节目中存在的污秽、低俗内容也接二连三地触及道德底线,引发社会强烈不满,也应当加以制止。
共享经济有哪些基本模式?
大众参与方式是划分共享经济模式的最常见的一个维度。大众参与是指供需双方的无限性,即无限多的资源和无限多的需求被整合到一个平台上。这会产生两个效应:一是为有效资源找到最恰当的用户,即实现“总有一人需要你”;二是为多样化需求找到最合适的提供者,即实现“总有一款适合你”。目前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两种“大众参与”模式: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
完全共享指的是供需双方都是无限多,即“多对多”模式。在平台上聚集了无限多的供应方和需求方,双方基于需求实现共享交易。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主要起中介作用,负责交易的撮合、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纠纷处理等服务,是典型的轻资产模式。目前为大家所熟知的许多共享经济企业如滴滴出行、小猪短租等都属于这一模式。
不完全共享是指供需双方中,有一方是有限的,只有一个或少数固定的几个供给方。不完全共享有两种呈现方式:
一是“供应方不完全”的共享模式,即“一对多”或“少对多”的模式,由单一或少数固定的服务供应方对应无限多的需求方。例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这些被共享的产品主要是由一家或少数企业负责提供,投放市场供需求者使用。这一模式自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有人说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是伪共享经济,不属于共享经济。
二是“需求方不完全”的共享模式,即“多对一”模式,由无限多个服务供应方和单一的需求方组成。实践中一些大型企业为转型发展、激发创新活力而搭建的开放性平台,这类平台在生产制造领域较为常见,平台上集聚了社会上大量的创新思想、研发、人才等,通过开放平台,企业可以更好地运用社会资源满足自身的生产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如海尔通过“海创汇”平台汇聚大量的社会化创新资源,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无论是“一对多”模式,还是“多对一”模式,都满足了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匹配、使用权的共享、大众参与等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仍然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功能。
除了根据供需双方的参与者数量来划分共享模式外,还可以根据参与主体的性质划分共享模式。例如,个人对个人(C2C)模式,典型企业如滴滴网约车、小猪短租等;企业对个人(B2C)模式,典型代表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企业对企业(B2B)模式,主要集中于生产制造领域的产能共享;个人对企业(C2B)模式,如猪八戒平台的个人威客,通过时间、技能的共享服务于小微企业等。
在实践中,共享经济的模式还在不断探索与创新,不同的模式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互相转化和彼此融合的。不完全共享和完全共享可以互相转化,比如共享单车由企业拥有并投放市场是一种不完全共享模式,但如果平台开放单车供应的源头,把社会上大量的、个人所有的自行车整合起来,并投放市场,这一模式也就变成了完全共享模式。ofo 小黄车早期在校园内的共享就是采用这种完全共享的模式,聚集整合了大量学生的自行车用以共享,提高了车辆的利用效率。由此来看,ofo 小黄车的运营模式经历了从完全共享向不完全共享的转化。总之,共享经济的发展还处于转型期,共享模式也将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创新演化。
共享经济一定是轻资产么?
早期人们对于共享经济的认识还局限于优步、爱彼迎等企业的模式,把共享经济平台看成纯中介功能的交易平台,平台本身不拥有任何资源,只负责供需双方的资源匹配,是一种典型的轻资产模式。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创新,共享经济领域也出现了重资产运行模式。
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所持有的例如厂房原材料等有形的资产。相对于占用了大量资本的重资产模式而言,轻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主要是企业的技术、经验、规范的流程管理、治理制度、品牌、客户关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因此,对于平台来说,轻、重资产运行的区别在于平台本身是否拥有有形的实体资源,就好比淘宝和京东的区别。淘宝上的商品都是由第三方卖家提供,而京东则有较多自营的商品和配送服务。在共享经济领域,网约车平臺大多数自身并没有自己的汽车,汇聚起来的都是社会上的车辆,属于轻资产运营;而共享单车平台多是自身定做标准化自行车,提供给大众使用,属于重资产运营。平台企业因战略定位不同而选择不同运营模式,但轻资产和重资产的区别并不是共享经济平台和非共享经济平台的本质区别。一个平台如果满足了共享经济的基本条件,如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资源交易匹配、大众参与以及使用权共享等,就可以认为这个平台是共享经济平台。
举例来说,共享经济领域轻资产运行的平台主要有滴滴、小猪短租、优步和爱彼迎等,这是人们所熟知的典型共享经济运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负责整合多方资源,搭建供需双方交易匹配的桥梁,并提供信用保障、交易安全、规则制定、纠纷处理等服务。
重资产运行的平台则主要有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以及制造企业搭建的产能共享平台等。以近年来火爆的共享单车来说,平台负责设计并生产出大量的共享单车供需求方使用,这些单车归平台企业所有,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重资产运行模式。虽然共享单车模式饱受争议,有人认为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但从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来判断,共享单车模式是一种共享模式,确切而言是一种不完全共享模式,同时也是共享经济重资产运行的典型案例。
共享经济企业选择轻资产还是重资产方式运行,是基于企业战略目标和行业特性决定的,不同细分领域有其相适应的运行模式,而且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对于轻资产共享经济平台来说,其优点是:企业前期固定成本投入少,并可迅速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容易实现规模效应,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轻资产模式的缺点是:对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审核难度大,在产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完善、责任边界界定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往往面临较大的挑战。对于重资产共享经济平台来说,优点是能够较好地把握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实时调整和控制;缺点是前期投入较大,行业进入门槛高,不利于小微创新企业的进入。